項目內容
2023年度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工作
申報期限
2023-08-05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一
市、區兩級政府要積極發揮總部企業認定成果的作用,切實做好引進、培育和跟蹤服務總部企業各項工作。各區要建立本地區總部企業及其控股企業、培育型企業信息數據庫,動態更新企業各項經濟指標和統計數據,建立完善市區企業信息共享機制。
二
總部企業可享受的政策和服務:
(一)協調服務機制。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建立完善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按照分工積極主動協調總部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屬于區級權限內的事項,由各區給予協調解決;屬于市有關部門權限內的事項,由市有關部門給予協調解決;需跨部門綜合協調解決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后提請分管市領導或市政府協調。
(二)人才戶籍、人才綠卡和集體戶支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區應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解決總部企業相關人員及配偶落戶問題,重點解決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配偶、專業技術骨干人才及配偶的落戶問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區負責為總部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骨干技術人員發放人才綠卡,市公安機關負責解決總部企業開立集體戶問題。
(三)子女入園入學。各區政府每年按有關規定統籌協調本轄區內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子女入讀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市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市有關部門加大對國際和港澳優質教育資源的引進力度,按需增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港澳子弟學校和具有國際化特色的優質民辦幼兒園和高中,按規定推進高中階段中外合作辦學,建立與區域總部經濟中心相匹配的國際教育體系。
(四)人才公寓支持。各區、市有關部門根據人才相關政策 向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提供住房支持。對于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
(五)外籍人員工作與居留。市科技部門負責為總部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其中符合 A 類外國高端人才條件的人員享受 A 類人才的措施。總部企業外籍人員需在穗常住的,在提供外國人工作許可等相關證明材料后,可向市公安局申請居留許可。總部企業的外籍人員可申請辦理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其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可以申請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以上居留許可期限不得超過其護照有效期。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六)粵港、粵澳通行。市公安機關負責協調省有關部門為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辦理粵港、粵澳兩地車牌,負責為總部企業員工在穗辦理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注等出臺便利化服務措施。
(七)辦稅綠色通道服務。市稅務部門負責在各辦稅服務廳設立綠色通道辦稅窗口,實現總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含控股企業)稅務前臺業務快速受理、全市通辦。
(八)政務服務全流程免費幫辦代辦服務。市、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在市、區各政務服務中心為總部企業提供全流程免費幫辦代辦服務,實現總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含控股企業)業務高效、優質服務。
(九)人才服務便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通過企業人才的社會保障(市民)卡關聯共享企業人才身份信息。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根據社會保障(市民)卡信息辦理相關政策便利手續。企業人才憑社會保障(市民)卡辦理本措施規定的各種優惠便利手續,以及按相關規定領取人才資金獎勵。
(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做好企業服務。在政策落實、宣傳培訓和總部企業訴求反饋等方面,鼓勵社會組織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第九條 市、區要形成合力,加大對企業的培育力度。各區參照市層面政策,可出臺具體措施扶持培育型企業,定期將轄區內培育型企業庫信息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有關部門應在人才入戶、人才公寓、居留許可、出入境等方面配合相關區做好培育型企業的服務工作。
具體申報條件
農業
涉及生物與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農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3)吸納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除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外的其他農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1億元;
(3)吸納就業人數200人以上。
工業和建筑業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新材料與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3)吸納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除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外的其他工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1億元;(3)吸納就業人數200人以上。
建筑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1億元;
(3)吸納就業人數200人以上。
服務業
1、現代物流業、現代交通業、金融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代零售業、現代住宿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健康服務: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3)吸納就業人數50人以上。
2、除現代住宿外的住宿餐飲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3)吸納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3、除現代零售外的批發零售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1億元;
(3)吸納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4、房地產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經濟貢獻總額不低于6億元;
(3)吸納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服務業
本措施所稱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經濟貢獻總額、吸納就業人數是指企業在上一個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完畢后在本市形成的營業收入、經濟貢獻總額、吸納就業人數,可以以單個企業本身數據計算,可以將企業及其下屬各級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的 數據合并計算,也可以將屬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屬各級企業和分支機構數據合并計算,但不得重復計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 50%以上,股權關系以納稅年度的當年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經濟貢獻總額指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海關關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費金收入以外的經濟貢獻總額。